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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银行千企万户大走访·永州祁阳高新区专场举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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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银行千企万户大走访·永州祁阳高新区专场举行

长沙银行千企万户大走访·永州祁阳高新区专场举行

法治日报2025年5月(yuè)28日报道 小学生在校磕断牙告学校(xuéxiào)被驳回 “学生受伤(shòushāng)学校必担责”认知偏差 一段时间以来(yǐlái),“学生受伤、学校必担责”似乎成了(le)惯例。这不仅加重了学校的赔偿责任,还导致一些学校投鼠忌器,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采取“体育课在教室里上”“学生课间不得下楼(xiàlóu)”“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(bùzhǔn)出教室”等极端措施,严重束缚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。 前段时间,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于2024年4月16日判决的一起12岁孩子在(zài)学校(xuéxiào)教学楼楼梯不慎磕断(kēduàn)牙的纠纷案(点击阅读),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。该案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,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。 近日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(jìzhě)走进无锡市新吴区法院,了解(liǎojiě)该案办理的来龙去脉。 时间回到2024年1月3日。当天下午5时许,无锡市某小学(xiǎoxué)的(de)学生们正背着书包走出(zǒuchū)教室,有秩序地以班级(bānjí)为单位放学。此时,六年级某班的小徐下楼行至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平台时,突然从楼梯台阶上摔倒,整个人一下子撞到了台阶正面的墙上。 就是这(zhè)一瞬间,小徐起身(qǐshēn)后满嘴是血,一颗门牙被(bèi)折断了。带队的班主任赶上前发现小徐的伤情后,立即电话联系了学生家长,并陪同孩子到医院就诊。 经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诊断,小徐的(de)21牙(即左边大门牙(ményá))折断、唇(chún)挫伤擦伤,因伤及牙髓,医生对小徐进行了根管治疗,产生医疗费633.07元,后医嘱(yīzhǔ)建议小徐在18岁以后进行21桩冠修复。 孩子突然在学校磕断牙齿,不仅外貌受到影响,长大后还需要进一步手术,这让小徐的父母心疼不已,认为学校对学生人身(rénshēn)安全监管不力,应对人身损害承担(chéngdān)责任,遂以该(gāi)学校为被告(bèigào),起诉至无锡市新吴区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(yīliáofèi)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合计8万元,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。 2024年3月26日,新(xīn)吴区法院(qūfǎyuàn)正式立案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由旺庄(yóuwàngzhuāng)法庭副庭长刘博文担任审判长并与一名社区副书记、一名高校教师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进行审理。 学校在答辩中称,学生上下楼梯应注意安全(zhùyìānquán),小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身(zìshēn)未尽到注意义务,学校作为教育机构(jīgòu)已(yǐ)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如果小徐摔倒有实际侵权人,家长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。 为了详细查明现场(xiànchǎng)情况,刘博文赶到学校进行(jìnxíng)现场勘验。虽然事发楼梯拐角的现场附近没有监控,但(dàn)事发楼梯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,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有“小心台阶”“不争不抢不打闹”等(děng)提示标志,地面亦印有“文明礼让、有序通行”的字样。 法官还查明,小徐所在班级按照学校部署,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(jìnxíng)了安全(ānquán)警示教育,其《安全警示教育记录》中多次向学生强调“不在楼梯上打闹,按序行走”等内容。法院还专门通过3D立体成像技术对勘验(kānyàn)的(de)事发现场进行还原,并在开庭期间播放了VR视频进行当庭质证(zhìzhèng)。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(wèi)(rènwéi),根据民法典规定,限制(xiànzhì)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(xuéxí)、生活期间(qījiān)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小徐已年满12周岁,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故该案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。 “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本案(běnàn)证据,小徐(xiǎoxú)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,双方签字确认的《情况说明》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,学校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避免。学校通过安全教育(jiàoyù)、张贴安全提示等,以及事发(shìfā)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、陪同就医,尽到了教育、管理职责,不能因事故发生(fāshēng)在校园即认定学校存在侵权责任。”刘博文说,故法院判决驳回(bóhuí)了原告诉讼请求。 判决后,原告没有(méiyǒu)上诉,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。 据悉,该案也(yě)是江苏省首例采用少年(shàonián)、家事专库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。 “未成年人生性好动,鉴于学校(xuéxiào)本身的特殊性,要完全避免类似风险是不太可能的。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(guǎnlǐ)方面尽到了职责,根据现有法律规定,并不需要过于担心担责的问题。”校方(xiàofāng)代理律师陶心怡说,这个(zhègè)案例既能依法引领校园提升安全责任意识(zérènyìshí),也能推动学校积极落实安全管理,同时帮助老师更好地履行相关(xiāngguān)职责,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。 权威专家对此(duìcǐ)评价说,法院厘清(líqīng)了学校安全管理(guǎnlǐ)的责任边界,释放了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“尽职不担责(dānzé)”的积极信号,纠正了“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”的认知偏差,传递了“校园安全,家校共守”的社会正能量,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处理了校园安全纠纷。 记者采访了解到,校园安全纠纷社会关注度高、舆情爆发燃点低,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受伤事件,大多(dàduō)如“惊弓之鸟(jīnggōngzhīniǎo)”,希望“息事宁人”,尽快解决问题,而(ér)法院受理类似案件也十分审慎,多数案件通过组织(zǔzhī)调解化解纠纷。 2025年3月(yuè),新吴区法院还判决了(le)一起两名初三同班同学相邀掰手腕,导致其中一名同学手臂骨折的(de)(de)纠纷案。依据(yījù)民法典规定,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,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法院经过调查事发经过,依据该规定,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(péicháng)1.8万元的诉讼请求。 “这起案件中受伤学生的家长,也曾想过起诉学校,后来考虑到(dào)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常清晰,就放弃(fàngqì)了找学校赔钱的想法。”新吴区法院旺庄法庭(fǎtíng)庭长徐贞说(xúzhēnshuō),法院在司法实践(shíjiàn)中,应当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,若学校在安全教育(jiàoyù)、设施建设、应急处置等方面无过错,且对损害难以预见和避免,法院应当依法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、管理职责。 受(shòu)该案启发,新吴区法院牵头联合区教育局、公安(gōngān)、妇联等多部门成立了“法护成长”校园安全(ānquán)示范站,为涉校涉生纠纷(jiūfēn)搭建多元解纷平台,以期形成“府院共推、学校主管、多方协同”的校园安全源头治理新模式。 采访中,案涉小学分管安全(ānquán)(ānquán)的副校长说,目前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性规定(guīdìng)已经十分健全,不仅有教育部出台的《中小学、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》,2025年3月无锡市又修订出台了最新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治理(zhìlǐ)提升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(pèitàofāngàn),包括校园治安防控专项(zhuānxiàng)提升方案以及(yǐjí)食品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危化品安全、校舍及在建工程安全、校车安全等11个具体提升方案,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。 “学校始终从常态化安全教育、环境预警、应急(yìngjí)机制(jīzhì)包括安全演练三个维度不断强化(qiánghuà)校园安全,出现学生安全事件后,要求严格执行第一时间发现(fāxiàn)问题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、第一时间陪同就医的要求。”该副校长认为,在小徐受伤这件事上,正是(zhèngshì)班主任和学校严格执行了上述要求,学校相关答辩意见才获得了法院的认可。 这位副校长告诉记者,该案给学校在完善制度保障、落实安全(ānquán)责任、规范处置流程、建立家校互信等(děng)方面很多启示,也有助于(yǒuzhùyú)缓解当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的“安全焦虑”现象,更好(gènghǎo)落实“每天一节体育课”的要求。 本院认为,根据本院现场勘验结果及本案(běnàn)证据(zhèngjù),小(xiǎo)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,双方签字确认的《情况说明》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,学校(xuéxiào)对该意外事件难以(nányǐ)掌控和避免。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(le)校园安全(ānquán)教育宣传,楼梯、墙面等地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,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;在小徐受到损害后,学校亦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、陪同就医、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,履行(lǚxíng)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。小徐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学校未尽教育、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,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 中小学(zhōngxiǎoxué)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,也是未成年人较易受到损害的地方,但校园(xiàoyuán)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,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(zài)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具有责任。 理性守护(shǒuhù)校园安全需要司法助力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(mínshì)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、教授 校园(xiàoyuán)安全是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,校园安全不仅关系学生(xuéshēng)的个人安危,更(gèng)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,以及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。 近年来,在一些学生校内受伤事件中,学校(xuéxiào)(xuéxiào)的责任被不当加重,甚至形成了“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”的认知偏见,致使(zhìshǐ)部分学校为防止事故(shìgù)发生,采取严管课间活动、劳动实践等消极预防手段,阻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。如何给学校和学生“松绑”,让学校有序(yǒuxù)开展教育教学活动,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,需要厘清(líqīng)学校教育、管理职责的边界。 校园伤害事件(shìjiàn)中,学校“是否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”是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、应否承担责任的重要标准。本案中,学校通过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,事发楼梯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,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安全提示标志,地面亦印有“文明礼让、有序通行”的字样,楼梯等(děng)(děng)设施(shèshī)场所亦并无缺陷;通过调查事故情况、通知家长、陪同就医等措施尽到了管理职责,故法院判决学校不(bù)需承担侵权责任合理合法。该裁判打破了“谁受伤谁有理(yǒulǐ)”的和稀泥做法,是人民法院践行“公正与(yǔ)效率(xiàolǜ)”这一司法主题的典型案件。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(dào)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,人民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(shìfǒu)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,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,就(jiù)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、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(xǐngmù)的安全提示(tíshì)标志、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,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(wèijǐn)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。 本案裁判以“小案例”阐释“大道理”,明确通过审查校方教育和管理职责(zhízé)来厘清学校的权责,把“孩子虽在校,家长也有责,校园(xiàoyuán)安全须共同守护”的理念(lǐniàn)落在实处,理性守护校园安全。 当然,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无论是(wúlùnshì)何原因遭受损害,都是我们(wǒmen)不愿看到的。为(wèi)减少类似现象发生,本案通过司法力量,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达成(dáchéng)统一,只有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协同努力,才能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 法治日报 记者:丁国锋 漫画(mànhuà):李晓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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